上海兢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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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验室废气的系列问题

一、 实验室废气必须要处理吗?

答:看情况。

原则上要处理,因为废气中含有有毒有害的气体,如果不是有毒有害就不需要排放了,排放的都是有毒有害的气体。

另一则,当地的环保部门逐步加大对实验室废气排放管控的力度。如果要来检查,不仅会控制排放的点位,不能分散排放,还会需要处理后排放,会依据诸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来要求单位进行废气处理的整改。

 

二、 实验室废气怎么处理?

答:

首先,看实验室废气的种类。不能一概而论。

按照排放强度和控制必要性可以对废气的种类进行排序:小分子气体污染物>特定有机污染物(甲醛、 二甲苯、甲醇)>生物性污物(病原微生物及气溶胶)>臭气>其他TVOCs(醚、苯等大分子有机物)>颗粒物。

然后,针对排放的种类,排放的量,用高效过滤器、活性炭、水洗塔来处理。特殊一点的还要上其他的设备。

 

三、 活性炭吸附箱过滤的气体种类:

a) 碳氢化合物

b) 甲醛

c) 可挥发的硫氧化物

d) 一氧化碳

e) 氨气

f) 有机酸

g) 苯

h) 有机化合物

四、 水洗塔过滤的气体种类

a) 氢氟酸、盐酸雾、铬酸雾、氰氢酸、硫化氢、氨气、碱蒸汽、福尔马林等酸碱混合废气、水溶性气体

五、 实验室废气排放现状

a) 直排

i. 管道集中到楼顶,风机直接排放

ii. 实验室采用分散式排风扇直接排放

b) 进行废气处理后排放

六、  实验室废气特点

a) 种类繁多,成分复杂

b) 废气量相对较小,但是积累量大

c) 间断性,分阶段排放

七、 实验室废气排放规定

a) 《大气污染控制设计手册》;

b)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;

c) 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

d) 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二级标准(GB16297-1996);

e)  《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》(HJ 2000-2010 )

f) 《挥发性有机物(非甲烷总烃)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(2013-05-24实施)

g) 《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》GB16297-1966

h)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,并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;无法密闭的,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规定

i) 根据 HJ 944-2018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(试行)》规定,企业应建立含 VOCs原辅材料台账、内容包含原辅材料名称、使用量、回收量、废弃量、去向及 VOCS 含量等信息

j) GB37822-2019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规定,企业应建立台账,记录废气收集系统、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,如运行时间、废气处理量、停留时间、吸附剂再生/更换周期和更换量、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、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。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